这样告能拿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43:34
我是6月份到广州某家鞋厂上班的 ,刚去的时候每天八九个小时正常的工作,可到下半个月了,晚上开始加班到10点,忍了,可是到这个月晚上就11点半了,忍了.可是到前段时间,中午本来是两点上班的,给我们调成一点半了,朋友们 你们算下多少个小时了.11点半下班洗澡,吃宵夜就快一点了,哎,忍了,可是朋友们你知道吗?厂里给我们吃的什么鸟东西,饭里面有老鼠屎.菜里面什么油差劲的要死,我忍,可你知道吗 ,再这物欲横流的社会你知道我这样辛苦的付出给我什么回报吗?一天多的时候六七十块.就这样我还是在忍,可我忍无可忍的事情出现了你知道是什么吗?我皮肤过敏了不能进行化学物品操作.还得我昨天去打吊针,花了一百多,还好医院给我证明了不然就一百多旷工费了.我今天没办法上班又请了一天假,我跟厂里谈了几次要离职,就是不批,一没合同二没社保,医保,我今天跑到广州白云区劳动局去投诉,叫我填了张表就,然后复印了一张,把复印那份给我,叫我拿到当地劳动局协调,我又回来,到了这里,那人凶巴巴的,有本事你到那边办理就可以了 还找我们做什么.然后就进去了,等好久不出来,我又打里面的电话,他没好气的出来,也没看我手上的单,把你们单位电话写好,我写好了,他说,过两天过来.我说我皮肤不好不能上班啊,可厂里又要罚我款怎么办哟,他说,罚款再说.然后就丢下我走了,我也只好出去了.我担心过两天会有结果吗,
我一方面在工厂上班,另一方面工厂知道我又在告他还在厂里上班,会怎么做.
证据那些就别说了,我都有。

黑心老板,加黑蛋糕工厂吧,
拿起武器,把老板妙了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更多去网上找:http://www.molss.gov.cn/gb/zt/2007-09/29/content_198892.htm

估计不行,要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