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恶意赶人,无视法律,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06:35
单位恶意赶人,无视法律,我该怎么办?
2005年7月份,我爱人被山东省煤田地质局招聘到地质四队工作,当时单位提出可以安排配偶的工作,所以我于2006年4月份到本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后的3年里我认真工作,尽职尽责,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
2009年3月26日我爱人提交了辞职报告,单位于5月份批准。从6月初开始,政工科科长和我公司经理分别多次找我谈话,强迫我无条件主动提出辞职,并书面递交辞职报告,我拒绝这样做。
6月8日公司经理让我把工作交接给了单位同事。此后的半个月我没有岗位,但是公司经理要求我不分节假日的上班,否则按旷工辞退我。所以我每天都按时上班,但是单位不给我安排任何工作。在此期间,公司经理多次找我谈话,胁迫我写辞职报告,我仍未答应。
6月24日,我公司经理和政工科科长把我叫到办公室,科长说:“单位照顾到你今天为止,你可以走人了。”我说:“我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怎么办?”科长说:“这和劳动合同没关系,走人就行。”我说:“这样不违反劳动合同法么?”科长说:“别跟我讲法律!”由于之前我们经理已经将我的工作安排交接给了别人,所以经理当场表示我的工作是辅助性工作,并不重要,也要求我回家,但是他们并没有说明让我回家是何种说法。
6月25日我去政工科找科长问明情况。我说:“单位让我回家,是何种说法?是让我回家休息拿低保,还是单位直接辞退我,或者还有别的说法?”科长不屑一顾的说:“不知道!”我问:“是谁让你这么做的?”他说:“不知道!”随后我问的其他一些问题他都以“不知道!”三个字回答我,最后他说其他的没有义务告诉我。然后就扭过头,再也不理我了。当时在场的还有其他科室的很多人员。
由于单位的无理作法,我于6月30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递交了投诉书,然后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让我在家等候通知。
7月1日,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通知我说单位已经作出答复,让我到队上问明详细情况。
7月6日上午,我到单位政工科,找科长问明情况,科长说:“工资发到六月份,保险交到六月份,其他就没有了,完了就可以给你办理其他手续了”。我马上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转述了单位的答复内容,当天下午,单位政工科打电话给我说让我马上到单位,说单位又要重新给我安排工作,到了单位后,政工科我给开了一封介绍信,要求我于7月7日一天内必须

一定要向有关部门,工会什么的提出诉讼,寻求法律的保护,同事注意搜集一些证据。

在中国做个老百姓真难。

找正规的解决途径

太恶心了!!!
法律也是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