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的责任及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0:50:16
我妈妈是中学退休教师,她每天晚饭后都要到学校的操场散步,先正走几圈,确定没有障碍后再倒退行走一圈,以健身锻炼。这个习惯已保持七八年了,一直平安无事。学校一般也是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区的。可前天晚上,校外一家三口来学校操场玩耍,六岁小孩还骑了自行车,并将自行车放在跑道上离开了。结果我妈妈倒退行走时没留意到后方有停放的自行车,猝不及防撞了上去,左手撑地倒下,导致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要动手术及住院,医疗费用初步估计至少要一万三千元以上,而且要打钢钉45天才能拆。现在每天打吊针,可手却肿得像包子。妈妈这把年纪了要承受这样的痛,真让人难过。妈妈有医保的,按医保自己只要出部分;但院方说如果这起事故由第三方责任人(也就是放自行车的小孩的父母)承担,就不能报医保。现在我想问,小孩的父母有完全责任吗?应该要他们承担责任并支付医疗费用吗?
如果按双方都负有部分责任,那自己的责任部分可以报医保吗? 对方不承认责任不协商的情况下,是不报医保先自己支付再打官司,还是可以先报部分医保呢?

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中除去可以报销部分,其剩下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前面提到的其它费用也都可以主张。
另外,由于事故是发生在你母亲倒退行走过程中,应当说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分担一部分责任。

小孩的父母肯定有过错
但这个过错比例是多少就看法院如何认定了 因为你的母亲也是存在过错的

祝你的母亲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