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而杀人了,法律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54:51
就是我不杀人,就有了杀我,在这种情况下杀了人,法律怎么判

被强迫而杀人的属于胁从犯,应该根据犯罪情节减轻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杀你的企图,而且正在实施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你杀了对方,是属于正当防卫。前提条件还有,1.对方的行动不是因你事先挑衅而起
2.你杀人时使用的东东不是你事先携带的,除非你是用拳头打或者用脚踢甚至用屁股一拱,对方就挂了。
假如事情是因你的故意挑衅而起,且你自身带好了刀,枪等凶器在身的话,那么将被判故意杀人罪,且绝对不会减轻判刑,当然有自首行为除外。
具体还是要看情况的,就像2楼说的,可能被判定是正当防卫,无罪。
或者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对方威胁你。
而且你无法逃脱,人身被对方控制无法报警的情况下而杀人。那么就不会定义为故意杀人。
不过一般来说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过会从轻很多。

当然,前提是有证据证明。

属于《刑法》二十八条规定的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情况,罪名是故意杀人罪的胁从犯,是从犯的一种。刑事责任是应该从轻或免除处罚。

与正当防卫无任何纠葛,八杆子也打不着。

看具体情况,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也有可能是防卫过当,当然,也有可能是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