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债权(即行使抵消权一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否主张抵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46:42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这道题选什么?
主动债权(即行使抵消权一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否主张抵消?
请问甲公司的对乙公司的2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请问甲能主张抵消权吗?

A,主张抵销和成立抵销不是一个概念,乙如果抗辩则不能行使抵销。

  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能否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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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办公室,一同事向我咨询:一方债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能否主张抵销?我当时的直觉是:可以。但无论如何我也想不起法律上的依据。并且同事说:如果被动债权,应该可以。但是作为主动债权,是否可以好像争论很大。为了回答同事问题,经过查阅资料和思考,写成该短文。希望大家参与讨论。

  我国《合同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但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进行抵销,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该问题成为学界讨论热点。抵销中,学者一般将主张抵销一方之债权称为主动债权,相对方之债权称为被动债权。倘若被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尚未罹于诉讼时效的主动债权主张抵销的,可以抵销。理由是作为被动债权,视为主动债权人放弃了自己的时效利益。此说已经成为学界通说。[①]但是,倘若主动债权也罹于诉讼时效,遭遇诉讼时效的抗辩,能否适于抵销则聚讼纷纭。该问题在实务中,适用颇广,很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一、学界学说

  有学者主张,诉讼时效完成的债权虽不能强制履行,但可以用来抵销债务。[②]该学说的学者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当然可以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因为时效期间经过消灭的仅是当事人的胜诉权,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并没有消灭,只是不能成为不能强制执行的自然债。自然债的本质在于“不能要求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而不是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也不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权并非债权的全部权能。债权的权能除了胜诉权外,还包括起诉权、受领权、抵销权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仍享有受领权,接受履行不为不当得利。同理,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同样不丧失抵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