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给个体施工队的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52:12
A为有资质的工程施工企业,将承接的工程包给B来做,B为个体施工队,无相应施工资质,帐务上如何处理为好?

1. A公司必须向业主方开具工程总发票,并全额缴纳营业税

2. B公司

按最新的营业税规定及A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局最新规定,B无法以分包的名义前往地税开票,即无法用总包方已代缴的营业税进行抵扣,实际开票时,地税任要征收分包额的营业税,造成实际重复征税.

3. 业务性质实际上是,A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工程管理费后包给个体施工队,但A公司对整个工程的设计、进度、质量及最后的竣工验收进行管理,并向业主方承担质保期的维护责任。

4. A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

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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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wanghan300451注意一个问题,你所说的方法实际上是总分包方的代扣代缴方式.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是为执行2009年1月1日起的新营业税规定,而明确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按分包工程进行营业税差额征收的范畴,也就是说为了与我国建筑法规定相一致,对施工单位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而当地税务部门的实际做法是,个体工程队仍可以开票,但不得从总包方(A)已代扣代缴的部份中抵扣,属于惩罚性重复征税.

A公司必须向业主方开具工程总发票,并全额缴纳营业税,属于B缴纳部分 A公司在支付给他的款项中扣除;B无法以分包的名义前往地税开票,地税征收分包额的营业税包含在A公司全额缴纳营业税,无需重复征收你给他们提供工程总发票
的营业税票复印件就行;

视B为自已的劳务队 在谈价格时把税款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