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不属于故意杀人??就是前几天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11:27
文登市20岁女儿毒死母亲

只因生气父母在外人面前打骂自己,一年轻女子竟然一怒之下将农药拌进饭内将母亲毒死。

7月12日晚上19时许,天上突然下起了小雨,家住文登市的刘某外出回家后发现房子漏雨,就与妻子梁某找来邻居王某帮助维修,女儿刘玲(化名)在家做饭。做好饭后,刘玲没吃就去了奶奶家中。修好房子后,刘某邀请王某一起喝点酒,这样,三人就来到厨房,梁某将女儿做好的饭菜端出。因刘某与王某要喝酒,所以梁某就先行吃饭。吃了一会,梁某觉得女儿做的韭菜盒有点怪味,就让王某尝尝,王某尝完后也觉得味不对,就让梁某将剩下的扔给院中的猫狗。接着,两人仍旧继续喝酒吃菜,这时,梁某突然站起身跑到院中开始大口呕吐,瘫倒在院中。刘某急忙叫回女儿,开手扶车拉着梁某向医院驶去。20时许,被送进急救室的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伤心的刘某将妻子的尸体拉回家后,亲戚闻讯都先后赶来。22时许,刘某在送走亲戚后突然也开始大口呕吐,被侄子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刘某脱离了生命危险。7月13日清晨,刘某的哥哥告诉他,家里的猫狗全死了。刘某这时才发觉事情不对,就让哥哥拨打了报警电话。

4时50分许,文登市公安局接报警电话后迅速展开调查。7时许,经现场勘查走访,民警认为刘某现年20岁的女儿刘玲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立即依法传唤了她。经初步审查,刘玲对下药毒害父母一事供认不讳。据刘玲交代,她在饭里下农药,是因为她怨恨父母在几天前当着外人的面打骂她,不给自己面子。

11时40分,刘玲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文登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回复三楼,如果刘父撤销起诉,公安局会不会放了她

感觉刘父很冤啊,妻离子散...如果当初他不拨打报警电话,是不是女儿就没事了呢??

这当然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人有主观故意,而且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不知道楼主你觉得不属于故意杀人的理由是什么?

当然不会放,这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自诉。刘父撤诉没用,检察院一定会提起公诉的。而且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一定会被定罪判刑的。

属于故意杀人。
这种案子很可能被判死刑。

可悲啊!

属于故意杀人。
这种案子很可能被判死刑。

1.属于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属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毒的行为,满足故意杀人的要件,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意思,不因与被害人有直系亲属关系而不成立
2.刘父无权撤诉,这是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与被害人无关了,刘父仅仅能表示原谅,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希望能在量刑上减轻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