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专利保护期延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57:51
请问,如何对已有的专利申请保护期延长?因为我在查找专利时看到有的专利的法律状态是保护期延长,所以想问问,还有就是能延长多长时间呢?就是发明专利.
ZL92111584.9,这是我查到的专利,你在国家专利检索中心的法律状态上查找的话就有说保护期延长这么回事,帮忙解答,谢谢!

根据2001年1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八十号公告,第一项
199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这个是把以前的保护期限改成跟现在一样的,现在的不能延长了。
你查到的这个是1992年9月9日提交申请,应属于上述情况。

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70条的规定,2001年1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部分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的事宜作了如下规定:
一、199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二、上述发明专利权延长期限的,专利权人应当按照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缴纳年费。
1986年12月11日至1987年1月11日期间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延长期限的,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1月11日前缴纳第16年度的年费。
缴纳年费的金额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七十五号的规定确定。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予以公告,但不更新专利证书,原专利证书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国家,199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保护期延长的在德国还有美国是有的,但是德国的是实用新型,每三年可续展一次,只能续展一次.

美国的,是指在审查过程中,因为审查员的原因导致专利公告时间太长了,这部分时间要补上的.

其他不行.

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不能延长的。

你把你的专利号发给我 我看看

根据2001年1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八十号公告,第一项
199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这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