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指定将所有财产留给女方,未进行公证,女方是否拥有合法继承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29:28

婚后女方父母指定将所有财产留给女方,一定要有遗嘱,遗嘱未进行公证也同样合法有效,女方一样拥有合法继承权,该遗产应属女方的婚内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以公证为要件。如果女方父母明确其遗产由女儿继续,那么该遗产应属女方的婚内个人财产,不是其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是给女儿的,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广东胡律师:

没有进行公证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合法继承权。

你好:
女方父母是否写下遗嘱了?其父母是否还在世?
1、如果女方父母还在世,《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现在还没有开始继承,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
2、公证不是继承的必经程序。
3、《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女方父母明确只由自己的女儿继承财产,那么就属于她的个人财产,男方没有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