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帮忙:现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希望懂法律的人能够予以帮忙看一下,帮忙出出主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11:24
家里原先有一间房子,有两个小孩的家庭。1998年时,村里规划了一块建房的地基,有二十间地基,我家在里面有一块地,而且家里有两个小孩所以也能再建一间,其中有几个问题:
1、 弟弟年龄太小,说未满16周岁只能先建一层,等到了规定年龄再建上去;
2、 地基不够四十多平方,要付村里钱,按当时的地基费用算出要付3000;
3、 我家的地在这排房子的中间位置,考虑到我家当时只能建一层,影响到其他人的建房,所以村里出面协调这件事情,把我家的房子移到最东面,等到我弟弟16周岁时再建(村里写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房子由第几间换到第几间,不够多少土地,到时候付钱之后就能建房。有村长签字的)
2005年时,我家去村里付了钱,由在任村长和村里两委会商量同意办理并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并有付款收据。但没有去拿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之类的证件(其中现在办事处的说法是2004年我家那边的城镇重新规划过了,市区50公里范围内不得私自建房子,也不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之类的)。
2009年由于要建通往火车站的公路,要用到我家房子的前面一部分和村里的其他房子,说我家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不予理赔(鉴于我家的特殊情况,现在给我家一些合理的赔偿,就是造房时用的成本和土地的购买),要求我家拆掉那个用到的部分,也不给重新安排地基或按拆迁户安排,只能到时候按村里的缺房户安置。目前村里也有很多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
在此我想问一下给位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看一下,出出主意,要是拿这张协议能通过法律途径取得赔偿吗?

我按你的问题顺序.
1,私建房在7层以内没有人可以干涉,除非政府部门能鉴定此地点存在安全隐患.
2,应该付.
3,协议确保有公章,这样就可以取得正常赔偿.
不过我也不是很专业,还是建议咨询当地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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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也不是很高啊,而且看起来也是合理的。对于拆迁之类的矛盾,似乎只有上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