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通法律的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25:03
有一位做模具行业的师傅,去一家公司面试。面试过程中,在搬一块钢料的时候钢料滑下来压断了他两根手指。去这家公司索赔,公司说不是他们厂里的员工,还说他自己操作失误导致受伤,厂方不负任何责任。
请问怎么和这家公司算这笔账
公司和面试人没签过合同,也不存在利益互助的关系。因为是面试,所以不会给公司带来利益,也不会给面试人带来利益

本案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处理

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为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可能依照劳动法赔偿。

利益有多种,不限于直接的物质利益,因而上条的适用范围也不限于帮工。招聘活动本身也可以理解为利益。

此外,把面试认定为帮工难以成立。

公司无过错的话 不承担责任

不能用劳动合同法处理,但适用民法通则!

是公司让搬的吧。
那公司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你是在他的公司为他劳动,那怕就1分钟也是。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公司说不是他们厂里的员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具体赔偿多少钱则应当根据伤情鉴定结果

首先说一句,一楼和四楼的纯属扯淡。

两人的法律关系可以界定为帮工关系,面试人员应公司要求做工作受到损害,公司应与赔偿,但因不存在帮工费用,可以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范围内免责。

我的不一定对,但我可以肯定一楼和四楼一定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