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补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0:56:24
出差过程中的差旅费是如实报销的;这个是公司给员工出差补贴/补助,每人每天几十,比如出差5天,补贴300;有时出差国外,每日补贴更多,出差几天补贴也不少;这部分没有发票的,员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怎样处理较好?
我们以前都是在一张表格里列出出差费用清单,这些都是有发票的,然后最后一栏出差补贴,这个没有发票。每次出差补贴都是和差旅费一起发放的,不知道这样处理可不可以?如果不这样处理,应该怎样处理?和工资一起发放吗?

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点规定: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发放差旅费津贴像您那样操作也可以的,注明出差时间事由等即可。
有些地区规定了差旅费津贴的上限,注意不要超。

有发票部分,财务方面可当作差旅费用支出,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补贴补助部分是属于工资薪金一部分,应与工资一同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

<<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龄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补充:
你说可不可以的,也没什么不可以,只要你们的财务将此费用做成是费用就行,但前提是你能提供发票来做账.
如果没发票,当作补贴,无论是否与工资一起发放,都得与工资一同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

 员工出差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