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属于“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1:32:59
2008年七月份毕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在08年毕业后蓝色的报道证一直自己拿着,也没有去报到也没有用过。三方就业协议也没有签。毕业一年来一直在一个小单位打工,没有上任何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个人档案已经由学校自行打到我们市教育局人事科了。(师范类的档案都打人事件)

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吗? 报到证没有用,档案已经打回原籍,结业协议没有签订。

我和LZ情况差不多,我08年专科毕业生,由于是本地的学校,入学时户口没转到学校(学校也没强制要求要转),毕业后档案放在市教育局,手里一直拿着报道证,一年来未就业过。按照目前国家扶持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来说,应该让我们这样的人报考,按情理上来说,本地的户口,档案又还是在本地的教育局,手里有报道证,不会影响到你各方面的人事管理,也应该让我们这样情况的报考。如果不让那就只会影响社会公平,相信胡主席、温总理、周书记不会让这种事发生。

你的档案不再学校,不属于应届毕业生了

我和LZ情况差不多,我08年专科毕业生,由于是本地的学校,入学时户口没转到学校(学校也没强制要求要转),毕业后档案放在市教育局,手里一直拿着报道证,一年来未就业过。按照目前国家扶持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来说,应该让我们这样的人报考,按情理上来说,本地的户口,档案又还是在本地的教育局,手里有报道证,不会影响到你各方面的人事管理,也应该让我们这样情况的报考。如果不让那就只会影响社会公平,相信胡主席、温总理、周书记不会让这种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