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退伍的,09年到民政局领取优待金,但有有两个优待金标准的文件,05年和是08年的。应执行哪个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2:00:46

应该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是按08年的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抚恤优待,按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当然是08年的,政府部门文件都是以最后一个文件为执行标准的,估计08年文件上有一段话说明此标准执行办法。另外问一下,你优待金在当兵期间没有领取吗?应该是发到你家中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