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收费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3:18:06
希望有人介绍一下广州地区最新法律规定,以及违反这个规定如何处理,造成就业者金钱时间损失的如何处理,还有面试时是正式工,录用后却是劳务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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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就是,规定的东西一般都没有太明显的约束作用,中间有一定的空间。面试时是正式工,是可以试用几个月,做劳务工的。

1、2005年生效的《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规定了中介的收费标准。

2、中介应当依照《标准表》收费,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关于第2点,见2000年生效的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3、第二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4、违反规定,劳动保障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进行其他行政处罚,鉴于罚款只能由人大的法规予以规定,目前暂不能因此而对中介罚款。

5、作为被中介侵权的楼主,可以向劳动保障局进行投诉要求处理此事,并得在劳动局不作为后提起行政诉讼。

6、对于中介造成就业者金钱时间损失的,属于一般民法范畴,楼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中介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7、对于录用后是劳务工的的问题可能横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两个范畴,可依照如下进行处理:
7.1、如合同载明是劳务合同,事实上亦是劳务工,则不再作处理
7.2、如合同虽载明劳务合同,但事实上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服从单位分配工作
(2)劳动者受单位上下班时间、打卡、考勤等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3)劳动者接受单位行政主管的行政命令行事。
(4)劳动者使用单位的设备资源如电脑、合同本、工具等进行工作
(5)其他能证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在7.2成立的情况下,
7.3、依照《合同法》规定,劳务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应属无效。

7.4、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依照劳动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