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上,大腿骨折,算工伤的话,能赔偿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29:47

1.属于工伤。
2.申请工伤认定。
3.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相应赔偿。你介绍的伤情过于简单,不好确定;估计十级伤残没问题。补偿:6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你省自定。
4.详查《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细则。

当然算啊!~

100%肯定!~

按工伤标准算!

我邻居就是下班受伤的,算的工伤

下班了恐怕不能算工伤吧,又不是在执行业务途中。

这个肯定算工伤。
赔偿的话可以参照工伤赔偿标准。

当然算工伤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