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出版后,原件不慎损坏,画家是否还享有美术作品上的著作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7:38:05

既然已经出版,原作者当然继续享受该作品著作权。
依据《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二十一条........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因此,作者手稿或电子稿只是著作载体的一种形式,未出版(美术作品发表,包括美术作品已经投稿或入展)前,如果遗失或者损毁,作者不能提供切实证据的,无法证明其拥有该作著作权。
出版以后,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即使手稿、电子稿等载体损毁,依然享有其著作权。

完成该作品时即享有著作权。

并不因为原件的损坏,而丧失。 作品原件只是一种表达智力成果的载体

美术作品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它是无形的。
美术作品跟美术作品的载体(画的原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作为物质载体的原件损坏了,该载体上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一点都不受影响
因此,你放心,画家依然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当然,画集有著作权,原件被他人损坏,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要赔偿的,
一般绘画作品有两个权利,一是该画作为物体的所有权,和作为载体之上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