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失业保险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1:34:24
我是天津的,1984-1990年在单位工作6年后,单位让回家,每月领取500元左右工资,一直签的是“无固定合同”,领了15年。
2009年一天,公司说要买断,“给10万另由公司开证明,说可以领2年的失业救济金。但是单位仍在也营业。
有人说,只要单位在又给了10万而且签的无固定合同就不算失业,不能领失业保险
所以请问一下有没有懂这方面问题的,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帮我具体的分析一下。。
谢谢了,要很很很具体!!

如果说购买了失业保险,你还可以申请失业补贴金.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去年12月26日,我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455元和385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发放标准:

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依据最新标准,从2007年12月26日起, 成都市对全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

月最低650元 (每日31.07元)、小时最低7.10元,包括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月最低550元(每日26.29元),小时最低6.00元,包括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金标准一般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我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新标准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为455元/月人;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385元/月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领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