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摩托车与货车的交通事故处理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0:53:04
1.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该事故现场位于A路与B路交叉路口西首地段,A路为东西走向,中间设有中心花坛隔离带,单向三条机动车道与一条非机动车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单实分道线隔离;B路为南北走向,与A路形成“丁”字路。

2.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轻型货车(飞跃牌)行经事故地段,对前方车辆的动态注意不够,未能确保安全,以致造成事故。其行为违反了<<浙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7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摩托车行经事故地段,未能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以致造成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在道路同方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事故双方的违法行为在本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程的严重程度基本相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之规定,摩托车与轻型货车应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4.事故发生具体背景资料:
双方相碰擦后,事故现场情况是:摩托车趟于地上(第一行与第二行驶道相交处),头朝西,轮子朝南,轮子底边与隔离带相距最近处约3米,驾驶员被甩至离摩托车西边约5米远处;货车停于离摩托车西边约20米处(在第二行驶道处),头朝西偏东,车左侧离隔离带最近处相距约5米;

双方相碰擦后,车人损伤情况如下:货车无损,左侧后轮上有摩托车油迹,前轮和后轮之间近后轮处有擦碰痕迹;摩托车尾灯处被撞裂,尾部托架被撞歪斜,捆绑于托架上的货物被甩出散落到路边;摩托车驾驶员头部后脑右角处擦伤破小口,右肩后背部有大块擦伤,右脚一块脚骨粉碎性骨折;

事故发生前路况:丁字路口无红绿灯(有灯但当时停

你讲的很多,但最重要的事情发生经过没有讲。

什么则不则任呢,货车肯定是要陪钱的,,你讲的也不是很清楚

货车肯定是要陪钱的因为它多大你多大~~~~~~~~~

bu he fa

两车的行驶方向呢?相撞时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