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怎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9:05:53
我是08年6月17号入职,7月1号签订合同,我的合同09年9月30号到期,我是在6月30号提出辞职,交接期要到7月30号结束(但公司还没有给我安排交接,也没批示是否同意我辞职),在交接期间,我是否可以提出休年假?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可否要求补偿?怎样划算补偿?

广东胡律师:

公司没有给你安排年假的话,你可以要求3倍工资的赔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