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超生上户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2:20:25
我哥哥是北京人,他为了要个儿子,去年又生了个2胎,罚款很多,他家条件也不是很好,没有上户口,请问人口普查是不是可以少交点罚款?会不会容易给孩子上户口?是不是等2010年11月1号那天,人家去调查人数时候再报人数,还是之前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还是有什么手续?大家帮帮忙!!!很急!

一、人口普查是一定要的。但你不必等到人口普查时落户,现在就可以落。

二、《报到证》过期,你可以回学校交涉和变更。然后落户就行了。马上办理,不要等到本届大学毕业生毕业了再办就麻烦了,因为到时毕业生太多,落实档案和户口事宜太复杂。

三、人口普查国家规定是都允许上户口的

只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小孩的出生证

如果不是在人口普查入户口还需要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事

的罚款(违法的情况)。。

超生当然可以上户口咯,我有一个亲戚生育2小孩就是乘人口普查入的户口

一分也没罚款,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已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四十一条 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

第四十二条 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