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伤人事件,算自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52:34
我和和几个朋友在一家娱乐城门口,一群人挑衅我们发生口角。嗣后,在一时装街相遇,他们等人先上前殴打我朋友,另个朋友见状上前劝驾也被殴打,期间,劝驾的那个朋友从对方手上抢得一把山刀砍对方的头部,背部,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我的两位朋友为轻微伤。我朋友被行事拘留一月,赔偿对方两万八,法庭最后会怎么样办我朋友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因此,我个人认为,双方均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广东胡律师:

对方经鉴定是“轻伤”的话,你的朋友是要依《刑法》承担3年以下刑罚的,并且还要承担对方以下民事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