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公安是否要将其拘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7:02:28

要看具体违反了什么!一般未成年、70以上的、初犯的、不拘留
具体犯什么错,你看看 治安处罚法 就明白了

首先更正一下,自2006年3月1日以后,不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是以前的叫法,现在换名字了,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现在言归正传,对于你以上所说的:公安机关是否要拘留,这很难说,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种类共有四种:(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因此,对于你这个问题的第一种回答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一定拘留(有可能是警告,有可能是罚款)。

另外,还有一些细节,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一定受处罚的情况,不受处罚,那就更谈不上是否被拘留了。
什么情况下不受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呢?!在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简单说一下。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