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浙师大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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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浙师大招生政策

2009年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点击数:18136 日期:2009-06-08 16:12:22 来源:师大招生网
一、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二、学校代码:10345

三、校 址:

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文二路125号

婺东校区:金华市环城北路639号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六)专业录取规则:

1.文、理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 艺术、体育类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