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哪一个判的刑法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06:09
喝醉了酒玩水果刀把人给捅了,还不止捅一刀。
喝醉了酒玩跑车把人给碾死了,还不止碾一次。
胡斌老师飙车肇事案开庭了。之前,三表哥在博客上说,他会判三缓三,赔点钱。由于后来事态发展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属于影响很大。贵国的法律一般都是这样,一旦到了民愤极大、影响极坏的程度,法律就变成皮筋了。
胡斌老师很聪明,或者说辩护律师很聪明——否认飙车,我就把车速开到250码,也不是飙车。这里面有个主观过错问题,如果你主观上是在飙车,问题就大了。但是我主观上不想飙车,就是一不留神把速度提上去了,恰好又不小心撞上了一个过马路的人。如果胡老师像赵忠祥老师一样一口咬定,就不松口,法庭拿他也没办法,除非有更确凿的证据。
当然,对胡斌老师不利的因素有:改装车,超速,有前科,社会影响大……但我相信,胡斌老师以及他的家长都会把这事儿摆平的,比如。。。。。。。<转自>不许联想
再度补充。。。
成都孙伟铭一审获死刑,“无证+醉酒+超速+逃逸”,疯狂别克致5人死伤

当然是第二个啊

这个补充问题太有意思了,你的主要问题我觉得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一样的性质,判刑估计不会差多少都是很严重的行为,相对来说用刀的估计判的重点,因为用车碾人碾了很多次的情况有出现过,后来好像也没什么,但是用刀捅那个估计死刑了,同一样的行为所用的工具不同就有很大的区别,这个就是法制的弊端,要是从主观来说他们都是一样都是杀人,只是方式不一样但是处罚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

怪狠的!第一个才更残忍,开车起码是看不见下面的人有多痛苦,可是拿刀就不一样了,他看的见,还一刀一刀的捅下去,造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