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做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45:55
本人是2008年10月17日与北京朝阳区慈云寺的一家建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我是业务部的所以公司用业绩作为转正要求。通过个人努力完成了任务,但因为项目部分尾款还没有收回,迟迟不让我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因此我没有车补和话补共700元,而且没有给我交劳动保险。等我正式享受正式员工待遇时已经是我在公司的第6个月了。现因为金融危机公司变相裁员,规定了销售任务。如完不成销售任务转为试用期或一个月内完不成销售任务辞退的处理办法。我想请问两个问题,1是我通过怎样的办法让公司把我之前六个月未交的劳动保险给补交上;2是公司以这种要求来辞退员工,作为员工怎样维权?

离开好了,那公司不知用人,我们就吃点小亏,把眼光放长远一点,不要为了个百块钱耽误了你的前程

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相信你 会讨回公道

希望能够帮助你 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