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计划生育有关人员解答?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45:13
某男,教师,非农业户口,离异,与前妻有一女,离婚后判男方。后娶一妻,非农业户口,亦离异,有小孩,判前夫。现两人结婚,问:能否再生一孩?是否违反我国计划生育基本有关条理?

类似的这种情况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完全一致,一般情况下应该可以再生育一个小孩,但你还是查一下该男所在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调节条款的规定。

应该不可以的,我知道我们省的条例是不允许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可以

不可以

计划生育是让“老实人”吃亏
何亚福
一项合理的政策,应该是让遵守这项政策的人得到好处,而让违反这项政策的人吃亏。但计划生育政策却不是这样的,它让违反这项政策的人得到好处,而让遵守这项政策的老实人吃亏。
有人肯定要反驳说:“现在计生政策是奖励少生,惩罚超生。因此,计划生育就是让遵守这项政策的人得到好处,而让违反这项政策的人吃亏!”不错,表面上看是这样的,但从更深一层来看,事实就完全相反了。
我们知道,在1980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是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