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如何为新员工办理社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2:58:11
我刚做人事工作 公司让给新进员工办社保 请问具体怎么办 急啊 感谢各位前辈指点啊~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上海劳动保障 www.12333sh.gov.cn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发
放,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关解释)
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并受市劳动保障局的委托,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调查、稽核。
第五条(工作原则)
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六条(单位登记)
新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