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省生源地贷款从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34:46
主要是关于孝感市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特点。 一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二是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三是凡我省考入高校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做到应贷尽贷(本次明确的高校,包括所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运作模式。 一是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以高校新录取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以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二是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与地方政府、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合作,分别在省和县两级建立管理平台和操作平台。即:省、县(区)学生资助中心。三是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委托省农信社办理结算业务。四是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分别与省学生资助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与省农信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一)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