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7:08:16
我的一个朋友因他人拖欠债务,在双方交易中未经另一方的允许下将其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但是在事后立即通知对方和解此事,请问,这是否属于诈骗罪.请求速答!
是乙方欠我朋友甲方的钱,甲乙在交易中,甲方将货款的部分作为抵押,但事后及时跟甲方沟通.这属于诈骗吗?

一、诈骗罪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一定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并且因为该虚构事实导致对方主动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这样,行为人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
二、你说的事情不太清楚。是不是说:你朋友甲欠乙债务。之后,甲在与丙交易的时候没有经过丙的同意,用丙的财产对乙做了抵押。之后甲与丙为此事进行了沟通取得和解。仅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和解后拒不退还给对方或者拒不支付对价的话。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如果跟对方交易的之前,就想用交易的名义取得财物,然后用财物给别人做抵押的话,则因为有虚构“交易”的事实,就有可能成为诈骗。但是抵押行为能不能作为一种刑法意义上的取得财物,值得探讨。

基本上可以作为诈骗指控。

三少说的很全面 可以比照你朋友的情况看看是不是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