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法最严重的处理程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3:17:50

行政处罚,最多罚款几万拘留十几二十天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按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要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罚,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区分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违反计划生育要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一、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一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行政处罚,最多罚款几万拘留十几二十天

夫妻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有下列计划外生育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女20周岁零9个月以下生育的,为早育;未达到规定生育年龄生育的,为抢生。对早育、抢生的,征收1000元至5000元计划外生育费。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的为超生。对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的,征收5000元至5万元计划外生育费;第三个孩子以上属于超生的,征收1万元至10万元计划外生育费。
(三)符合生育一个孩子规定的夫妻收养或者送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孩子,按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符合生育两个孩子规定或者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夫妻,生育、收养、送养合计已达两个或者三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第三个孩子以上属于超生征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