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诈骗了,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5:33:39
大家帮我想想办法,我想到我对像的城市工作,我对像的表舅说能给我办,让我交给他三万元,他就能帮助我办好工作,我想到他是自己人,也没想太多就给了他钱,也没打收条什么的,现如今事情过去一年多了,也没有信,我们去找他,他总是躲我们而且也不接电话很不耐烦,总是托我们,但他的爱人已告诉我们这钱早就让他自己花没了,钱刚到手时就挥霍了,好心人,想想办法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是否可以去报案?公安机关是否会立案?我能否有把握要回我自己的钱?我很生气,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法律还不能制裁他,我采取其它方法要钱,我又会犯法,我好为难,因这钱对我太重要了,真的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1、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
2、诈骗个人金额3万元,已经属于数额巨大,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3、能否要回钱主要是看证据了,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是可以的。但这种事情证据比较难以搜集,不是我怀疑公安机关的能力,但建议你可以在和你女友舅舅、舅妈所要这些款项的时候,偷拍、偷录下来,注意要将事件情况说清楚,套他们的话承认舅舅有诈骗你的动机和事实。这样会比较有利于保护你的权益。

建议报警,如果涉嫌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再找他要一次钱,让他爱人或者他打个条,如果不打条,就自己用手机录音。。。。
第二,有录音后再要一次,还不给,你说,我要报案了,说你诈骗,当然,如果他承认,算是不当得利,如果他不承认,就算诈骗了
第三,你可以以不当得利到法院起诉他,如果他不承认,报警,按诈骗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