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租房房屋的东西老化坏了,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谁来维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31:21
我现在所租的房子是80年代的房子,里面的水管和线路都是比较旧了,甚至有的东西都已经过了使用寿命,我于2007年7月份经中介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2008年7月)就没有和房东再签,一直租到现在(2009年7月)
现在铁水管什么的生锈开始漏水,并非人为损坏,该谁来维修?
此前因为热水器的问题就和房东说过,房东说是因为我们弄坏的为由就没有给修,还是自己找人维修
我不想再稀里糊涂的
拜托各位了,谢谢!

非人为造成的损害,按照合同法里的规定,出租人有义务对出租的租赁物进行维修.

首先,租赁期满没有签订新合同的租赁关系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原合同条款继续有效。你要先看看你们原来合同上有没有对这方面的规定,如果有按合同执行。

其次,合同上无约定的,承当维修责任的是出租人,也就是房东。当然如果是认为破坏的,房东可以不负责维修,并可要求你维修。而确定是不是认为破坏如果双方没有达到一致意见,则需要鉴定,简便的办法是你所谓的老化是否已经达到了设备的使用年限,如果已经达到,房东要予以更换!

再者,合同仍很重要,承租人有权要求适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条件,不能满足的,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提供满足条件的租赁条件,也可以要求减少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