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收费不拿发票,是否涉嫌偷税?如果不拿钱不开,是否存在侵犯住户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24:33
学校门卫10点半关闭大门,以后进入的人员收取每次开门费1元,同时不拿发票,从法律角度上说,是否涉嫌偷税?如果不拿钱就不开门,是否侵犯或损害了住户的正当权益?

学校的文件是否能作为依据?
我发现很多老小区都是这个样子。每次收取一元开门费。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比如物价局认定收费合理,那能不能算是合法收费?还有就是,这个双方,甲方为小区管理者,乙方可以是所有小区住户的所有成员,还是住户的户主?
学校方面,如果不光是不给钱不开门,就连根本就没有开门的意图,一直在值班室呆着,只通过对话,坚持不开门,那能否打110叫警察过来?

如果双方约定,那么可以作为一个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则收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在小区是业主大会和物管之间的约定。

如果有相关部门认可这个收费,根据相关行政法规,那就是可以的。

不拿钱就不开门当然是侵犯住户合法权利的行为

学校发出文件要收费的话,由于学校是一个事业单位,它要收钱就必须要有票据了。

有困难找警察咯,谁叫他们要喊这个口号,有事都可以打110……

要是学校的就算了,还追究啥啊。。即使他那样是违法的但是你能怎么样,闹的满城风雨让大家都知道你不知道去哪鬼混了二半夜才回来么哈哈,如果是一些住宅小区的话那你完全可以维护你的权益,自己的家怎么就不能进去了,你完全可以不给钱打个110来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不开门的话你们可以报警由警方协商。

收费不给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工商局、教育局举报投诉。

我觉得不涉嫌偷税,这个应该是个人行为,跟税收沾不上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