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比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33:41
母亲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价值16万没有遗书,我有两个姐姐,大姐家条件富裕,二姐家条件也很好,我家条件并不好.
首先我本人耳聋身体也不好,老婆下岗在外打工,孩子要上高中,母亲去世有半年多了!到现在遗产还没解决好,都各说各理,还在继续拖着不办!
另外,我母亲跟我俩姐关系不好,我母亲经常生病的时侯,她们都不关心!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要分我应得多少?
谢谢!请回答我提的问题!!!!

广东胡律师

你母没有留遗属的话,这个房产由你和你两个姐姐平分继承,你能举证你两姐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可以主张少分一些他们。

你父亲还在世么?你外祖父母是否在世?你母亲河谁共同生活?你是否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
《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子女、父母、配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但要提供一定的证据。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