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立法机关,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10:02
说下原因···

不对

就广义的“法”而言,立法机关的范围也相应扩大。如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订自治法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中国的立法机关。立法机关包括权力机关。我们平时所说的权力机关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还包括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不对,因为不够准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中只有以下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并有权在不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作出部分修改或者补充;批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2.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批准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较大的市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4.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