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撤诉是否影响一审判决的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42:00
如果二审法院裁定同意上诉人撤诉,一审判决书的生效印章,是由一审法院加盖,还是有二审法院加盖?什么时候可以加盖?
首先,我不是什么法律专家,呵呵,只是一个本科专业学生,看到此问题,也想冒昧参与探讨下下,希望相互学习呀。O(∩_∩)O~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虽然法律是这么规定,但,一般法院是不审查的,你要撤诉就直接准许你撤诉了,然后制作一个裁定书,所以上诉人选择“撤诉”是不明智的一般,我认为,如果是和解,可以请求法院下达调解书。所以如果二审法院准许上诉人撤诉,是不影响一审判决书的生效的。二审法院不改判,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在自裁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审法院裁定同意上诉人撤诉,一审判决书的生效印章,应当由二审法院加盖吧。
不影响一审判决生效。上诉人是可以撤回上诉的,如果撤回上诉的话,判决书过了上诉期就会生效。
参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二审法院准许上诉人撤诉,不影响一审判决书的生效。过了上诉期就生效。
一审撤诉,应当准许,并一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