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什么领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57:42

胡锦涛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领袖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着力增强宗旨意识,做到密切联系群众,“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这“三个第一”,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宗旨观、群众观的深刻诠释,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方法。

胡锦涛的“三个第一”,和毛主席“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有着精神实质上的一致性,也和“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以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不谋而合。

胡锦涛主席2007年提出的五有社会目标,不仅是公平正义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胡锦涛主席提出的五有社会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学有所教: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无论是否拥有完整的家庭或者已经失去亲人的孤儿,都有接受相应教育的权利,这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可剥夺的天然权利。
劳有所得:所有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愿意劳动的人,无论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无论是白领阶层还是蓝领阶层,无论是学历高的人还是学历低的人,无论是肢体健全的人还是身有残疾的人,都有参加工作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可剥夺的天然权利。
病有所医:所有患有疾病的人,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无论是身家百万还是身无分文,无论有没有亲属签字担保,都有接受治疗和恢复健康的权利,这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可剥夺的天然权利。
老有所养:所有需要保障的老年人,无论有子女还是无子女,无论有退休金还是没有退休金,无论能够表达要求还是不能表达要求,都有获得有尊严生活的权利,这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可剥夺的天然权利。
住有所居:所有需要住房的人,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无论是有能力的人还是没有能力的人,都有获得相应住房的权利,这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可剥夺的天然权利。

以上五个方面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福利权利的基本内容;是现代社会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是任何国家、组织和制度不可突破的伦理底线;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剥夺其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