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药物服用过量,卖药者应付多大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9:31:34
我开了一个药房。有个来人来买了《安定》,买了60颗(两板),买药时几次嘱咐只能一次吃一颗,回去后他全吃了。在医院住院后无大碍。我知道这种药不能卖的,请问这我应付所有全责?或付多大的责任!(他在医院的医药费由我出。还有请他家里自己人看护,一人一天30元的看护费。)

1.首先他来买的时候有处方吗?这种药物属于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医生的处分购买。如果没有处方你就卖给他,当然你们药店的错了。
2.数量:【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普通病人对于安定的使用量是7日量,即使一天2片,也只有14片。这个你也违法了条例规定。因此,责任全在你一方。

不过,如果他们家属不去药监局举报,采取私聊,那也无妨。
我是药师,从专业角度看,60片安定绝对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除非患者本身有其他毛病)。
事已如此,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以后多点心眼就是了。

曹药师分析得很对。

做药店的,对于这样的客户,一定不要听他自己的表白,我们药师应该有个人的判断。关于二类精神药品在小门诊部、社会药店出的问题是很多的,多多注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