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耍赖,不给房产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00:07
前年在济南买的房子,这个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当时说最多5年内就能给房产证,当时签的合同上也写着是5年内给房产证。当时合同上盖得章是当地居委会的章(当时很天真,总觉得居委会也应该是政府部门吧,哪能有问题)。

今年有人去居委会问什么时候能下房产证,居委会的人居然说不会有房产证了,要的话只能给发票。

我觉得要是给发票的话,吃亏太大了,如果开了发票,就怕遇到拆迁等问题的时候会按照发票上的价格进行相关的操作。房价涨到又很厉害,个人感觉十分的吃亏。

我想问的是:
1 是否应该要发票?个人感觉不该要,毕竟有合同,要了发票就没房产证了。

2 如果5年内不给我房产证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怎样才是最佳解决方案?

3 如果5年内遇到拆迁这样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先谢过,恳请懂这方面知识的人们积极帮忙,愁死我了。

1.与居委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居委会的房屋吗?如果不是,与居委会签订的合同是没有履行可能的。如果是居委会的房屋,其可以取得房地产证的才可以过户至你名下。

2.如果房屋不能登记于居委会名下你就无法过户,只能选择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及赔偿损失。如果可以过户至你的名下,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过户。

3。房屋属于不动产,依物权法必须登记。没有登记的不具有物权效力,发票只能证明付款,不具有物权效力。

4.可以取得发票但更要取得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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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去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既然有发票的话那也应该是交易中心给你的购房发票。如果是安置房的话这个房子国家规定5年内是不能买卖的。发票当然还是要要的,如果合同规定有产权怔的话那就依据合同来执行了。如果5年内拆迁享受的政策和产权房是一样的。唯一麻烦的就是你目前不能出售。

二楼比较正确,你去房管局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