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买一个房产证丢失的二手房,这样做妥当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35:13
相中一二手房,但这个房的房产证丢失了,房地产登记中心已于09年6月在报纸上登了“补发公告”(已证实),大概12月才能办出新的房产证。我们家人都很相中这个房(24万),恰好我这几个月有时间,与房主商量后,房主说签一购房合同交给他16万,我就可以先装修,等新房产证办下来,过完户再交余款8万。请问这样妥当吗?购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房主反悔我能否要回16万?

可以的,要在合同中说明房产证的情况,合同最好去公证,有第三方在场见证也行

可以,但是法律效力不够,房主反悔你能够要回16万元,注意公证!

可以,不过风险也有的

二手房的交易 应以产权证的所有人交易为主 交易过程中可以先到 房屋登记中心查看 房屋的登记在册情况 补发的情况下 应有相应的书面说明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 应有第三人在场加以证明(房主夫妇必须到场签字) 向楼主这种情况在公正部门的监督下签订房屋买卖的详细合同 并加以公正 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应 具体情况请楼主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