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住县/乡镇敬老院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3:08:00
有相关的疑问:
1。入住敬老院是否需要签署某些与责任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
2。入住敬老院相关的医疗保险的规定都有些什么。(如有具体可发连接地址
补充一下)
3。入住敬老院除了申请书外还有那些相关的手续。
4。关于乡镇敬老院的费用问题。如果有了解的麻烦请你进行说明一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 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 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