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土地使用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 使用权如何划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4:31:39
假如我要和妻子离婚,我们婚后一起在妻子的父母继承给她的一块土地上建造了一栋三层的楼房,土地证是妻子的父母继承给她的,土地证上只有妻子一人的名字,房产证也是继承的形式办理的,房产证上我和妻子各占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如果离婚,土地和地上房产如何划分?土地和房产分开吗
?

地基使用权跟房屋财产是分不开的,就是说,你有房屋的产权就有房屋下面的地基使用权,如果你的房屋搬迁了,就失去了这个房屋的地基使用权了。

地随房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所以,你跟你妻子是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房产。

1、依据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
2、依据法院判决产权归属分割 也就是说 一人一间的话 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分割
如果是。。一人一层的话 那么就要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