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代课工龄如何才能得到恢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2:09:42
我70年9月至72年1月在初中代课,72年2月代课学校推荐我去读师范院校,毕业分配后一直教书至退休(92年调至别县)。以前工改都把我的工龄从代课算起,可退休时人事局把我的代课工龄取消了,他们的理由是我“在成为国家职工前不具有经组织批准民办教师身份(只是代课),因此不能将代课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人事局有道理吗?我该如何办才能使代课工龄得到恢复?
我70年9月开始代课属实,然而除我的档案以外,其他文字材料我又无法提供,原因:1、我代课的学校没有(下游修了大水库曾把学校淹没,搬迁导致原来存的档案损毁、丢失);2、原来工作过的县教育局没有(前些年局里为腾房子让新职工居住,销毁了三板车他们认为“没有用了”的档案)。不过我档案里有多份履历表上填的有代课途中上大学的经历;几十年来,历次工改把我代课都算了工龄,工改表上都有记载。档案历来都是教育局保管的。我还保留有一份当年代课时学校发的备课本封面(封面上日期和我的名字均为当时学校教务处所写,盖有当时学校公章),我代课时的学校、校长、同事和学生出具文字证明都证明我代了课。
办退休手续取消我的代课工龄后,我上访,人事局无法否定这些,就以(我)“拿不出能证明他1969年参加工作的原始文字依据”为由始终不肯为我恢复,从退休到现在时间已快3年了,求求高手指教,该如何办才能使我的代课工龄得到恢复? 。(注:我前文所说“92年调至别县”就是调到现今所在地)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1986]179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