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承包了本村10亩荒地,并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58:07
1998年承包了本村10亩荒地,并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5年,,但是承包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只有本村 村委会的盖章 和村主任签字,在法律上是否有法律效力,因修高速路,我们家的地被村委会强行收回了。如果上法院起诉我们能赢得这场土地纠纷吗?备注:我们家只有我姐是本村农业户口,其余都是非农业。

肯定有法律效力,具体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合同照样有法律效力。

修高速路是国家建设项目,不是村委会能做得了主的,不过国家对此有赔偿标准的,如果按标准赔偿了,你就没必要起诉了;若没有按标准赔偿,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你必须服从高速建设,交出土地。

这份合同肯定有法律效力。

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一般是三个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

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偿都是对承包人的。如果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说的“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不管是哪种方式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对村集体。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你可参照此条要求村里在青苗补偿之外,另行给予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