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16:11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汤刑 2.三不去 3.具五刑 4.《元典章》

1.商朝法律(或刑法)的总称。(4分)
2.有所娶无所归,不去;(1分)与更三年丧,不去;(1分)前贫贱后富贵,不去。(1分)凡妻子具备上述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妻子。(1分)
3.秦影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1分)其法为:先黥、剜、斩左右趾、苔杀之。(2分)枭其首、菹其骨肉于中(1分)
4.九铡地方政府纂集的法令汇编。(2分)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1分)共60卷。(1分)

汤刑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这是晋国叔向在反对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地。《汤刑》很可能就是商代初期所制定地刑事法律。

三不去,亦称“三不出”,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用以规定丈夫不得任意要求与妻子离婚(即休妻)的三种情况。一般而言,妻子若合乎於七出的条件时,依照礼制及法律,丈夫便可以要求休妻。

具五刑:是秦朝的一种刑罚。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其法为:“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元典章》是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在元成宗时期,曾规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统以来的律令格例,“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史遵循的依据。《元典章》就是地方胥吏汇抄法令的一种坊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