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4 04:40:10

1、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国税税务登记。

2、受理资料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或批文.
(1)领取并填写《国税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执业证件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临时个体户不需提供);
(3)经营者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本人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4)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受理程序
(1)领有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到直属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关事宜。
(2)未领有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到稽核管理分局办理税务内部登记,不发税务登记证,以后凭《国税税务登记表》或纳税手册办理纳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