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 无驾照且酒后超速行驶;机动车 无牌照无保险黑车。撞人致死,报警后一个星期逃逸,应该这样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5:34:00
我母亲在乡间的公路上行走,被当地一村民驾驶一辆摩托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想请在行的好心人,帮我看看肇事者在法律上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具体情况如下:1.肇事者没有驾驶证,而且是酒后超速驾驶。2.机动车 没有牌照也没有保险,完全是黑车。3.由于肇事者撞到我母亲后自己也受了伤,送进医院治疗一个星期后出院,但因身上有伤,警察没有将其抓起来。结果在等候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出来的期间,肇事者逃跑了,尚未抓捕到人。4.交警的责任鉴定书中确定肇事者付全责。像这种情况,如果抓到肇事者,他应该受到什么样最严重的法律处罚?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你好,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刑事责任,我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3年以下处刑,至于其逃跑的行为,根据情况而定另外的罪;
2、民事责任,应该赔偿的标准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来定;包括死亡补助金、丧偿费、抢救费、交通费等。还要区分你们的农村人口不是城市人口的不同而赔偿的金额也不同。
四川昊兴律师为你解答

像你这种情况,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19条,第22条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属于情节恶劣。新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你母亲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且肇事者本人也受伤,如果你母亲死亡发生在其逃逸前,则不具备“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这个加重对肇事者处罚的法定条件,肇事者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但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肇事后逃逸等情节加重行为。故在其被抓获后应按“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有过失:1“你母亲因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送进医院治疗一个星期后出院”在此期间,交警部门应调查取证,进行法医鉴定,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算节假日,双休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你的描写,此事故责任明显,责任认定和尸检报告在一星期内可以完成,即应对肇事者刑事立案,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因伤住院不能对其刑事拘留,也应办理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其出院后即执行拘留或以“交通肇事罪”提请逮捕。
2:即使在一星期内无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法完成尸检报告,也可以先行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对其行政拘留15日,在其受伤期间,可以由有资格的担保人请假后住院治疗,出院后执行行政拘留,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完成尸检报告后进行刑事立案,对其刑事拘留。
3:交警部门如果做到以上2点就不会出现肇事者逃逸的现象,(如果肇事者是在此案刑事立案后逃逸的,则交警部门属于违反办案程序的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