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求:国有企业破产待退职工劳动保障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1:44:13
我原单位破产转为个人经营股份公司(河北某县).破产前由县长及有关局长招集职工开会.副县长说.为解除待退人员后顾之忧.将其养老金.生活费一步到位.发给个人由个人交纳.并章榜公布.于是职工同意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公司破产后.股份公司诞生延续近一年.可是我们去找公司原经理要回会议已定给我们的养老金.生活费.她们说只给生活费不给养老金.说没有这个先例,新公司继续代缴(我们已不属于该公司了).并且没有医疗保险。
现在已经实行全民医疗了,我们的医疗保险却没有着落。我们这批职工已经50多岁,身体状况也不好,医疗没有保障,生活困难。

请问我该怎么办?剩余的原公司应交的养老保险能一次性发给我们吗?新公司不给钱是否用于他们的周转了,我们该怎么索取呢?
另外,我们县级的城镇国企破产待退休人员的医疗问题该怎么解决? 谢谢!!

怕影响您的思维,不敢乱发言论,毕竟我不是您当地的人,不了解具体情况。
个人认为,发放养老金和生活费是当时企业破产改制的总体方案,而且有会议记录的,如果您能拿到会议记录复印件,或者是当时有申报审批类似的复印件。

发放养老金和生活费是当时企业破产改制的总体方案,而且有会议记录的,如果您能拿到会议记录复印件,或者是当时有申报审批类似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