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免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6:13:58
请问大家:有没有最新的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文件通知(营利性医疗机构)

财税[2000]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按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条件限制的,1.免税的时间有限制,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免税政策期限为3年,而不是无限期;2.免税政策条件有限制,即收入要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3.免税范围有限制,企业所得税即不在免税之列;4.免税是针对机构本身,而不是其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仍要按规定代扣代缴